法律文件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2月28日 / 生效日期:2026年2月28日


歡迎使用 Lexiora 法律事務所(以下稱「本所」)的法律服務及網站(lexiora.info)。請在使用本所服務前仔細閱讀以下服務條款。使用本所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約束。

第一條 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的詞彙,定義如下:

第二條 條款接受

當您提交諮詢申請、簽署委任書,或繼續使用本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時,即視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您必須年滿十八歲,且具備依台灣法律簽訂合約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方可使用本所服務。

第三條 服務說明

本所目前提供以下三項核心法律服務:

各項服務的具體範疇將於委任書中明確列明。本所保留在提供服務前,視情況拒絕接受委任的權利,且無須就拒絕原因提供說明。

第四條 服務可用性

本所的服務限在台灣境內提供,服務語言為中文及英文。本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18:00,週六 10:00–14:00(預約制)。本所不保證在特定時間範圍內提供服務,實際服務時間需視律師排程而定。

第五條 委任程序

正式服務關係須依以下程序建立:

在委任書簽署前,本所與客戶之間不存在正式的法律服務關係。網站上提供的資訊或電子郵件往來,不構成法律建議或委任關係的建立。

第六條 費用與付款

本所各項服務的費用如第三條所列,並以新台幣(NT$)計價。付款條件如下:

本所接受銀行轉帳付款。未依約付款可能導致服務暫停,直至款項結清為止。

第七條 退款政策

考量法律服務的專業性質,退款依以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客戶責任

客戶同意在使用本所服務期間:

第九條 保密義務

本所律師依台灣律師倫理規範,對客戶在委任關係中提供的所有資訊負有保密義務。此保密義務在委任關係結束後仍持續有效。惟在下列情況下,本所可能依法揭露相關資訊: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本所為其所提供的分析報告、合約草稿、書面建議及其他原創文件的著作權人。在委任關係下,本所授予客戶對上述文件的有限、非專屬使用授權,供客戶於委任目的範圍內使用,但不得未經本所書面同意轉讓或轉授權予第三方。

本所網站的全部內容,包括文字、設計及商標,均為本所財產,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使用。

第十一條 免責聲明

本所服務係依現行法律知識及本所專業判斷提供,惟本所不就以下事項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

本所網站所載資訊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對任何人的個別法律建議。

第十二條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所對因服務所生的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或衍生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本所的總賠償責任,以客戶就同一委任事項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為上限。

本條款不影響客戶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性規定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第十三條 服務終止

本所或客戶均可依委任書所定條件或提前書面通知終止服務關係。本所在下列情況下有權終止委任:

終止後,本所將就已完成的工作計算合理費用,並依規定保存客戶檔案。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條款及本所服務均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如因本條款或服務發生爭議,雙方應先以善意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未果,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 一般條款

第十六條 條款修訂

本所保留修訂本條款的權利。修訂後的條款將在本頁面更新,並註明生效日期。在條款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所服務,視為接受修訂後的條款。重大修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現有客戶。

第十七條 聯繫方式

如您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繫: